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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谷饶镇镇属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谷饶镇镇属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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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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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函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2025年谷饶镇镇属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QSST2025JC04003S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谷饶镇镇属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325,008.00元。

四、 采购数量 :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2025年谷饶镇镇属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2,325,008.00元。

2. 项目编号:GDQSST2025JC04003S

3. 采购项目品目:服务类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道路保洁服务(包括路面、路肩、绿化带、杂草、洒落杂物及生活垃圾清理

收集转运等),成交供应商须将生活垃圾运送至谷饶镇垃圾压缩站,质量达到《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及《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5. 详细服务要求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七、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免费提供纸质文件,请自备U盘拷贝电子文档)。

九、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 14时45分。

十、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十一、 磋商时间:2025年4月22日14时45分。

十二、 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十三、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四、 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潮阳区谷饶镇惠民路62号

采购人联系人:吕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

 

******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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