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为:
3.2具备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勘察资质:具有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相应资质“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t3.10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更正为:
3.2具备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t不接受相应资质“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t3.10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变更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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