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三部分组成。
(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 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 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 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
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 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 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 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 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 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 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 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 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 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 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 蔡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 就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一标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总承包(EPC) 、一标段 。
2. 工程地点: 上蔡县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上蔡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托 ******服务中心楼一栋,本项目设定5个班,设置托位150个。建筑 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四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供
电工程、5G网络工程、道路工程、广场铺装、景观绿化、围墙、大
门等。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 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全 阶段服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 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 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 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
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12 月 19 日 。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0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工 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工程费用: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9%。
设计费用: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59 %
2.合同价格形式: 费率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周 沿 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19 日订立。
九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上 蔡 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合同签订当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 一 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份,承包人执 叁 份。
******保健院(签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上 ******有限公司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 ******
******银行: ******银行上蔡支行
账 号: 账 号:******0110184603
联合体成员:众城城建设计研究
有限公司 (签章) ******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有限公司 ******银行驻马店郑州农业路支行
分行营业部
账号:************229 账号:******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