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普兰店区商业大街东段等区域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40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为: 工程预付款:无;工程进度款:依据中标人完成的工作量, 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档案交接齐全及经审核部门审定后,付至审定值的97%,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结清(质量保证金预留、使用、返还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7】6 号)”和“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7】181 号)文件执行)。 注: 付款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付款前,承包人至少应提前三天应向发包人先行提交所付款项的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它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姜琳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