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拟进行调试生产,现将环保设施竣工时间及调试时间进行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
******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
环保设施调试时间: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有限公司经申请后永顺县溪州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时间延长,调试时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龙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