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H-C2025-0019
二、项目名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员工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MA1MK5PY93 | 工业园区唯西路55号 | 87.87(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员工食堂服务 服务范围:成交单位需保障执法大队全体人员(约145人)全年一日三餐的用餐需求,每月每人用餐约25次,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节假日不休,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用餐人数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合同终止条件为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签订后按实结算合同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庆麒、钱卫伟、王子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捌拾肆元整(¥15,48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300号
联系人:钱卫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张萱、沈川渝、邬汝超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萱、沈川渝、邬汝超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