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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新碶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波明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新碶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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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23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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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ML2025-XQ0421

******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

1.******街道;

2.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3.******街道凤怡路积水点改造工程,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工程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1个

5.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6.安全要求:合格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不得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附件里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0414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街道新建路2号);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3、开标时间:2025年60414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街道新建路2号);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政******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北仑区太平洋国际大厦22楼2212室,收件人:李秋圆,联系方式:******。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街道新建路2号)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4.6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街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太平洋国际大厦22楼221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秋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马凯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监管单位信息

名称:******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真:/

联系人 :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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