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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公开招标][施工]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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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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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凤城市交通运输局以《凤 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 2025 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凤 交〔202513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凤城市交通运输局以《凤城市交通运输 局关于凤城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凤交〔202513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64.3%35.7%,招标人为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凤城市 2025 年农村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街道、大堡乡等 15 ******街道),共计 47 条路线 53 项,路线全长 172.4 公里。其中大修工程 12 条路 线 15 项,路线全长 65.5 公里,中修工程 27 条路线 30 项,路线全长 82.5 公里,预 防性养护 8 条路线 8 项,路线全长 24.4 公里。热熔标线 2925.8 平方米,钢护栏 363 2 米,单柱式标志牌 53 套,警示桩 44 根,百米桩 63 块,里程碑 8 块,道口标柱 1 04 个。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凤城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投标 人凤城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共十一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2.3 招标范围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 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 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3 第三标段:刘家河镇:尖卫线(1 项)1.9 公里,大修,路面宽 5 米;尖北线(1 项)12 公里,大修,路面宽 5 米,单柱式标志牌 1 套,钢护栏 64 米。路面结构为 3 cm 沥青砼面层+16cm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改建桥梁 8.8 /1 座。 2.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5 05 22 日至 2025 09

30 日(共计 131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 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 2024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 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算) 3.1.3 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不做要求。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 1 名,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并且[交通运输 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书] (2) 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 信誉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 法失信企业名单;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 招投标采购活动。 4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2024115 号)”或“交通运输部关 公布 202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 年第 54 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网 站公布最 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注:按照《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 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 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 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 的按 C 级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 其他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5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 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 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04 15 日至 2025 04 21 日,每日 08 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 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 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5 05 08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 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人民政府 网站(交通运输领域)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 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2013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 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址: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 73-1

编:118100

人:李女士

话:0415-******

 

人: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址: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 81

编:118100

人:李女士

话:0415-******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址:凤城市邓铁梅路 17 号锦江大厦 1617

编:118100

人:马女士

话:0415-******

电子邮件:******

2025 0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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