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2025年迎春灯饰建设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NAQ24C00314-01
二、合同名称:南岸区2025年迎春灯饰建设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AQ24C00314-01
四、项目名称:南岸区2025年迎春灯饰建设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
联 系 方 式:龚志方(******)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渝中区菜园坝灯饰城外城四楼18号
联 系 方 式:莫玉春(******)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完成南岸区2025年迎春灯饰的制作、安装、调试、维护拆除等工作(包含安装过程中为达到设计效果而进行的绿化苗木修枝,拆除后的场地、苗木恢复等工作)。灯饰安装、调试好后应保证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在维护期内做好亮灯巡查、防盗、管护、维修等工作,安装完成后及时对安装材料的树木、绿化带等市政设施进行编号,用于对应材料的收方记量和竣工图编制到期后负责拆除、清理场地并恢复原貌。负责从建设到拆除整个期间每日安全及亮灯巡查,及时对故障灯饰进行维修。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应满足由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234-2006《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等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效果图负责实施,经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及效果图是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如有达不到相关验收要求致使服务不能按时完成投入正常使用的情况出现,服务期不顺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中所使用的低压电器、照明电器、电线电缆及工程用管材类产品,应采用实行国家 3C认证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余产品应提供产品生产地技术监督部门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一年内的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以证明其质量。所选用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参数必须能满足甲方所提供施工图、效果图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效果要求。
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30日~ 2025年2月12日
服务地点:南岸区
七、验收日期: 2025年2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廖运波,邹丰,陈硕
九、验收意见:分三次验收,均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