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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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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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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356 项目名称: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

二、预算金额 共计81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等规定,加快地籍图编制工作。地籍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构成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权底板。地籍要素上图形成的地籍图,是地籍的重要载体和可视化表达方式,能够有力促进地籍数据集聚融合、质量提升和共享应用。因此开展沈阳市统一地籍调查数据库整合及地籍图编制试点项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立足沈阳市市本级地籍数据现状特点,选取试点区域开展已有登记数据、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治理,开展补充地籍调查测绘试点工作,地籍数据整合入库及地籍图制作。
  (1)试点区域已登记数据及已调查未登记数据整合入库。
  按照地籍数据标准,整合入库已登记地籍数据;汇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等资料,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格式和数据内容。
  (2)补充地籍调查试点。
  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区域,对国有建设用地、乡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中未开展地籍调查或调查信息不完善的,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及地籍测绘,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做好技术准备。
   (3)地籍图编制出图试点。
  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区域编制输出地籍图。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2)《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

(3)《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388-357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  话:******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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