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FGS2025-108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吴兴区东部新城市政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管理中心 | 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 |
2 | ******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港隆创业大厦4楼406室 |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商务分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商务分第8项“拟投入检测设备配备”,其中“根据其他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打分,齐全,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的得5分,缺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每处扣1分”,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其他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的具体名称、数量或功能要求,导致供应商无法精准响应,评委也无具体标准判断“是否齐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从而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等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废标,并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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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书709(1).pdf (52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