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虹星桥镇白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道路、管网、亮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兴县虹星桥镇白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道路、管网、亮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改革局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4-330522-04-01-858193),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长兴县虹星桥镇白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白水村,建设规模:主要为道路、绿化、亮化工程,具体技术要求、用途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长兴县虹星桥镇白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道路、管网、亮化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
①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亮化等本工程所涉及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配合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政府审批、专项审查及论证、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②施工及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质量缺陷保修服务,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③工程总承包其他管理服务:包括供水、供电、通信等未列入施工范围专业工程的配合管理服务;专项设计配合(供水、供电、通信等)、施工图纸审查;规划公示、施工许可证办理、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办理、场地测绘、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竣工实测、补勘等所有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为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各类检测费用,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含以上所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服务费。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3工程总投资:约658万元。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此处在建工程包括限额以下所有工程);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6月24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ol/col******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六、招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七.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办公室
地 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地 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8楼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中央大道******集团 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 唐工、郑工
电 话:****** 电话:******、******
邮 箱: / 邮箱: 6******@qq.com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