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临港工业区能源集中供给配送及加注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 07 月 18日至2025年 07 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邮编:524002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 湛江临港工业区能源集中供给配送及加注基地一期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以北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湛江临港工业区能源集中供给配送及加注基地一期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以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22.922秒、北纬21度9分44.762秒。 本项目占地面积46151.80m2,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65t/h生物质锅炉(2用1备)。项目投产后,由3台锅炉(2用1备)提供室外供热管网所需的蒸汽,蒸汽参数为1.6MPa,240℃,供热负荷为130t/h。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及工程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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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现状为空地及水塘,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余泥渣土等。1、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流动厕所收集外运霞山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不外排。2、废气:项目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3、噪声: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尽量减轻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塑料饭盒和塑料袋、果皮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统一收集,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用处理,不可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化水站排污水)等。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市政管网。项目外排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灰库废气、高活性钙粉仓废气、渣仓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油烟废气、燃料卸料起尘、燃料运输废气、燃料车间废气、氨逃逸废气。 锅炉废气经“SNCR-SCR+旋风除尘+ACA 干法脱硫 +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脱硝85%、脱硫80%、除尘效率99%,拟设1套在线废气监测联网系统。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林格曼黑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灰库废气、高活性钙粉仓废气、渣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引至室外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静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单位排放标准;燃料卸料起尘、燃料运输废气经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燃料车间废气、氨逃逸废气经加强管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车辆运输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门窗、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偶发噪声主要为锅炉排气噪声,采用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影响后,对各厂界噪声影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夜间偶发和突发噪声的限值要求,综合考虑,由于锅炉排气放空噪声属短暂高噪声,且突发频率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及过滤器、除尘灰、炉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催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 3)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暂存、转运;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在落实固体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涉及大气沉降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氨等,涉及地面漫流污染物主要为SS等,均不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运营期项目生产车间拟进行水泥硬底化防渗处理,各排污管道均进行防渗处理,能有效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对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结合GB30000.18、30000.28等。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油桶,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故本次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营运期间最大可信风险事故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事故、危险废物泄漏事故、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及地下水、土壤污染事故,对外环境的环境污染。项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落实相关要求建设,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