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村供水单位资产评估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拟对望城区11个农村供水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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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规格:1、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范围(固定资产值仅供参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固定资产(原 |
1 |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天泉自来水厂 | 36年 | 6753.13 |
2 |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东城自来水厂 | 14年 | 9740.00 |
3 |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乔口水务自来水厂 | 11年 | 2678.65 |
4 |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自来水厂 | 38年 | 11108.61 |
5 | ******有限公司 | 12年 | 2533.28 |
6 |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自来水公司 | 11年 | 6415.00 |
7 | ******有限公司 | 15年 | 12415.00 |
8 | ******有限公司 | 6年 | 4601.00 |
9 | ******有限公司 | 11年 | 10019.05 |
10 | ******有限公司 | 12年 | 4930.00 |
11 | 黑糜峰单村工程 | 5年 | 897.63 |
注:1、本表资产原值仅为参考范围,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项目为合同总价包干,供应商一旦中标,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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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经采购人认可的评估报告。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四、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经验的专业人员。
2、资产评估前,成交供应商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自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协助出具项目的评估条件。
3、成交供应商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评估工作的延误,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并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7.成交供应商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人员要求:本项目团队服务人员至少为4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团队人员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证书,且须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4年年检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所有产品的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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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付款人:******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所有工作正稿,报告、报表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本项目采用每宗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供应商必须能在项目所在地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如若中标,则其中标无效。其他事项以双方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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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