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 号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事项如下:
一、更正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0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EPC项目)或者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承包合同设计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者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承包合同建安费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承接过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EPC 项目)或者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承包合同设计费在16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者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承包合同建安费为 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或审计部门对实际工程量进行审定(经审核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审计后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审定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最终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现更正为:“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实际工程量进行审定,审定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最终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 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现更正为:“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消防〔2025〕6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1)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中级职称的得 7.5分;”
现更正为:“(1)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高级职称的得7.5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公告查询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c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城乡建设管理所
联系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隐路2号
联系方式:覃榆霖,******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庆远镇万红路泰富现代城南征地安置区E栋11号
联系方式:蓝丽萍,******
项目联系人:蓝丽萍
电 话:******
招标人:河池市宜州区城乡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