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丁香路以南,檀香路以北,华佗路以东,祥泰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街道、人才公寓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1期投资105600万元,建筑面积83700平方米,建设抗体一车间、ADC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1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抗体药物MW02西林瓶水针剂30万支、MW03西林瓶及预充针水针剂500万支、MW08西林瓶水针剂20万支、MW282冻干粉针剂45万支、******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发改备〔2024〕11号,项目代码2020-321271-27-03-54013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工程质检楼废气经环保通风橱排气口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1#)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进“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内的危废在暂存过程有少量废气经风机负压抽吸后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一道经喷淋+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 工程质检楼检测过程试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车间称量配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污水站、危废暂存间产生的臭气浓度可达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表4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表1中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本次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一次性耗材、废超滤膜、废层析柱填料、废过滤器、不合格品、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检验废弃物、废润滑油、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倒罐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或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