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人民人身安全及企、事业单位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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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应急预案),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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