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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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E | ******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元 |
赫章县安乐溪乡2025年小河村四在农家·和美乡村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中标 结 果 公示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12日 |
项目名称 | 赫章县安乐溪乡2025年小河村四在农家·和美乡村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
建设单位 | ******人民政府 |
投标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
投标地点 | ******服务中心******街道 解放东路帝景湾畔)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综合得分:87.46;报价:1056600.00元 |
项目经理 | 殷春梅 注册编号:川************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综合得分:81.58;报价:1057000.00元 |
项目经理 | 李海浪 注册编号: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综合得分:79.89;报价:1056800.00元 |
项目经理 | 郭庆江 注册编号:贵************ |
公示期 | 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5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