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湘赣边安仁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运营部分条款5.1:为保证运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在工程款支付到施工合同总额的60%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总计2000万元(现金)用以担保承包方在运营期内按照约定履行运营管理义务。承包方逾期未缴纳即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总包+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修改为:5.1为保证运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在工程款支付到施工合同总额的 20%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总计2000万元(现金)用以担保承包方在运营期内按照约定履行运营管理义务。承包方逾期未缴纳即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总包+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 2 栋 2 单元 4 楼 联 系 人: 祝婷、文慧、苏海东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文档附件: |
湘赣边安仁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