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0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简称“金江控规”)cmjj-05-30地块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延长线,拟建澄迈县交通枢纽中心项目,为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推进项目建设,拟对cmjj-05-30地块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金江控规cmjj-05-30地块,调整前,项目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上限0.4,建筑密度上限20%,绿地率下限40%,建筑限高18米。
调整后,项目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新版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容积率上限0.9,建筑密度上限40%,绿地率下限15%,建筑限高36米。具体地块控制指标以启动规划调整后修改方案确定。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电子邮件请发送到:******;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105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57190,咨询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调整相关示意图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0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简称“金江控规”)cmjj-05-30地块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延长线,拟建澄迈县交通枢纽中心项目,为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推进项目建设,拟对cmjj-05-30地块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金江控规cmjj-05-30地块,调整前,项目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上限0.4,建筑密度上限20%,绿地率下限40%,建筑限高18米。
调整后,项目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新版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容积率上限0.9,建筑密度上限40%,绿地率下限15%,建筑限高36米。具体地块控制指标以启动规划调整后修改方案确定。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电子邮件请发送到:******;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105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57190,咨询电话:0898-******。
特此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