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桥墩、马站等18个乡镇耕地保护与提升项目一期-农田耕地地质灾害整治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苍南县灵溪、桥墩、马站等18个乡镇耕地保护与提升项目一期-农田耕地地质灾害整治工程(EPC)
四、招标项目编号:A************001001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5日
八、开标日期:2025年7月10日
九、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谯伟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杨强 |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十一、中标候选人获奖:/
十二、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存在原因 | 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 |
1 | ******有限公司 | 技术标封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 | 招标文件P16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符合性内容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
十三、评标情况:/
十四、公示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7月12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 )明确的请求;(5 )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
监督投诉部门: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固定电话:0577-******
十六、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