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利局2024年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南召政采竞磋-2025-12-1 | ******水利局2024年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第一标段 | ******.09 | ******.09 | 是 | ******.09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若有))
5.2 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5.3 工期:50 日历天;
5.4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
5.5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1 年;
5.6 项目地点:南召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供应商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到投标截止时间)。
******委员会不予评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响应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
998-0000。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根据《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规定,供应商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南召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召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
6.投标人应时刻关注会员系统消息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应竞争性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及最终报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