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巴南区长江沿岸大江、铃耀片区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巴南区长江沿岸大江、铃耀片区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
482 |
8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8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注: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所投包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所投包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1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绩,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采购邀请书),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1.2各投标人******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451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
地 址:******街道天安路21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栋27-5
巴南区长江沿岸大江、铃耀片区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银行九龙坡支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6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042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0342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068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650 |
招标文件-巴南区长江沿岸大江、铃耀片区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2025.5.23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