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
二、项目名称:******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有限公司 | 石家庄裕华区二十里铺村南中段 | ************31 |
******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西街66号院(植物园西街北头) | ******MA07XL0L2N |
******有限公司 | ******街道世纪星园5栋三层 | ************4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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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有限公司 | ******消防、电梯维保项目A包 | 秦皇岛市市民中心空调系统维保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市民中心空调系统维保全部内容 | 合格 | 两年 | 540000 | |||||
******有限公司 | ******消防、电梯维保项目B包 | ******消防维保 | ******消防维保全部内容 | 合格 | 两年 | 540000 | |||||
******有限公司 | ******消防、电梯维保项目C包 | 秦皇岛市市民中心电梯维保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市民中心电梯维保全部内容 | 合格 | 两年 | 4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暄(采购人代表)、贾强、刘长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1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7号楼2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电话:******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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