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龙溪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项目概况
武冈市龙溪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办事处(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6月3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武冈市龙溪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93
3.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5-CG(WG)-012
4、采购项目预算:******.23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9、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 进口产品 / |
01 | 武冈市龙溪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 武冈市龙溪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 管网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净化池、人工湿地建设等 | / | ******.23元 | ******.23元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 20日至 2025年5 月27日,每天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办事处(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
(3)获取采购文件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办事处(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办事处(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办事处(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期限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2)地 址:武冈市龙溪镇居委会
(3)联系人:张伟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武冈市张家岭小区4栋5号
电 话:******
联系人:刘湘敏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