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车间于2018年投运,采用一体化两级DTRO设备处理渗滤液,处理规模50m3/d,处理产水达标排放,浓缩液回灌填埋库区。 2、货物需求 ▲采购一批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设备日常运行所需药剂,详细需求如下: 序号 | 药剂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清洗剂A | 渗滤液DTRO设备专用 | 桶(25kg/桶) | 205 | 主要成分为有机酸、络合剂,液态,无色,pH值为0.5-1,密度为1.0-1.2g/cm3;适用范围为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大部分钙、铁、镁等离子形成的无机污染;无机胶体以及硫酸盐等难溶性无机盐形成的膜污染 | 2 | 清洗剂C | 渗滤液DTRO设备专用 | 桶(25kg/桶) | 205 | 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螯合剂、表面活性剂,液态,无色,pH值为13-14,密度为1.1-1.2g/cm3;适用范围为有机胶体、有机物、污泥以及其它附着于膜表面的颗粒性物质、油类及蛋白质等形成的混合污染 | 3 | 阻垢剂 | 渗滤液DTRO设备专用 | 桶(25kg/桶) | 52 | 主要成分为聚丙烯酸、共聚物、螯合剂,液态,淡黄色至黄棕色,pH值为0.5-1.0,密度为1.1-1.2g/cm3;在很大程度范围内有效控制无机物结垢,主要为预防硫酸钙和碳酸钙垢 | 3、服务需求 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产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 (1)▲处理规模:日处理进水量不小于50m3。 (2)▲处理标准:产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 (3)▲运营服务期:1年。运营服务时间7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设备移交:运营服务之前和运营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确认,再进行移交。无论招标人移交给中标人,还是中标人移交回招标人,双方应对现有设备进行检修、配件更换等,以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运营结束后,中标人完成了工作范围内的零配件维修或更换,但由于招标人原因属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零配件未得到维修或更换,仍视中标人已完成整体移交责任。 (5)▲在运营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设备进行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具体以有资质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准。 中标人必须做好渗滤液处理的运行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运行记录和检测报告提交招标人。 (6)运维人员驻场要求:运营站长:1人,值班人员:2人。(乙方应为工作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渗滤液车间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全年24小时值守,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冬季设备不运行期间,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烧锅炉采暖(煤款由乙方承担),设备运行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充分了解现有设备目前状况,渗滤液处理设备具备开机运行条件后,开机运行三日后,如未出现设备故障,即视为设备合格交付乙方负责运营。(渗滤液膜系统进水水质指标按垃圾填埋场所出水质指标为准) (9)乙方配合并协助甲方迎接环保、安全等检查并整改。 (10)乙方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所使用药剂明细、品牌、使用周期、用量、浓度等参数,并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执行,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条件。 (12)甲方设备严禁乙方私自拆改,如确因故障需维修,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拆改。 (13)服务费用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支付。 ******银行三方监管),本合同所签定的运营期结束后,具备开机条件后甲方开机运行七日后,设备无故障,甲方返还。 (15)在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负责电费、硫酸费;中标方负责其他药剂费、运营服务人员费用、车间冬季供暖用煤费用。 设备运营更换部件:现有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设备采购于2018年,正常设备的机电及膜芯部分设计使用年限为3年,仪表部分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目前设备已运行超过6年,已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在设备正常移交后,鉴于设备后续运营中故障率可能上升,特别是核心膜组件一旦截留率下降,将导致产水质量不达标,因此必须及时更换膜芯等部件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中标方在设备运行期间有责任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对于设备在运营过程中,单次维修费用或更换配件费用<5000元,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单次维修费用或更换配件费用≥5000元,则由招标人自行承担(具体配件费用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最终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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