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044-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042.5袋装 | 吨 | 1537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4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浮动价结算,以中国水泥网(******/)当月1号至30号,湖北省黄石市P.042.5所有品牌袋装水泥的袋装价均价加上综合运杂费作为结算单价。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卸车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执行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 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6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7%,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7%,依次类推;
(4)剩余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中行融易达;其他票据支付方式。票据贴现费用由供方承担,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为规范报价行为,本次设置投标保证金5000元,报价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湖北省蕲春县彭思片区入江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788
******有限公司蕲春漕河支行
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和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认后,其投标保证金也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报价揭示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报价揭示后放弃报价或成交资格的;
(3)报价人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有限公司湖北省蕲春县彭思片区入江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刘哲 联系电话:****** 邮 箱:******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