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安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方城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方财招标采购-2025-26-1 | ******公安局安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第一标段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3、交货安装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2)投标人提供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需与投标文件对应信息相一致,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下载文件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在开标之前确保CA数字证书有效,且不能进行续费延期、更换或重新绑定等操作。若因CA数字证书问题、文件未及时下载或损坏丢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无法及时解密,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BidOpening/bidhall/nanyang/log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