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自然资函〔******************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冈县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QT0000G******3001
2.3建设地点:青冈县;
2.3招标控制价:36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 365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4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4 月30日。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建设规模:青冈县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
3.3项目班子成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8人、具备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承诺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配备满足现场需要的监理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地方性文件与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就以上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6.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资源局
招 标 ******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地 ******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联 系 人:于磊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电 话:******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