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建设局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3幢17层17002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老旧小区(街巷)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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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街道竹峰村代家塔组(村委会院内)、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999号万达广场A3号写字楼2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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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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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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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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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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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葛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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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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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5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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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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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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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高铁安置区周边路网(环城东路、九姑路)工程; 2.大罗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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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高铁安置区周边路网(环城东路、九姑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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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共青“新加坡国际健康城”示范区、会所周边园林景观工程获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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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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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9楼、山东省金乡县兴隆镇金兴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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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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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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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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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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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郑永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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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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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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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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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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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九路一桥(兴业路)项目; 2. 金乡县城市道路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文峰路中段、文峰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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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金乡县城市防汛排涝治理项目-金珠路(金济河-山阳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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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金乡县城市道路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文峰路中段、文峰桥工程)获2021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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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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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40号、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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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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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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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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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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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汪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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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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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8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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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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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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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宣城市安定路(东河路-惠济路)道路工程; 2.安徽省宁国市燕津路(振宁路-东津路)道路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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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燕津路(振宁路-东津路)道路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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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宣城市安定路(东河路-惠济路)道路工程获2025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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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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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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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4.1.2第(3)条款,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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