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5年林州市采桑镇南采桑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z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林财磋商采购-2025-CS46-1 | ******人民政府2025年林州市采桑镇南采桑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677724.47 | 677724.47 | 是 | 677724.47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建设地点:林州市采桑镇南采桑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2025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