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上环文2024 12号 。
4. 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位于上蔡县黑河滨岸带,新建农田型河流生态缓冲带2处,平均宽度16m,一期治理长度不超过5km,总生态修复面积约为78400m2;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全阶段服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工程: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99.9%(约******元);
设计: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55%(约291400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上述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工程费用为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9%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赵运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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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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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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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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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电话: ****** ******银行: ******银行上蔡西大街支行 账号: *888896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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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及相关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