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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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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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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CT2-BJQWGLTJ-2024-05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向社会公众************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范围包括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及相关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浙江省成套工程6************有限公司(联合体),2024年8月15日以邮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处罚依据

******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以及《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18种情形第II档,“采购项目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2.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3.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3,000.00) 。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祝先生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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