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001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70.332625 | 1631.54516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相关标准、技术参数等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相关标准、技术参数等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8个月。 | 8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2028年08月23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地质勘查(钻探)、(晋)FM安许证 【2025】081B1Y1号、2028年01月07日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2030年02月0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05]090039、2025年12月2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卢 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矿业工程),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晋建安B(2022)******。 | 张晓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工程),陕******148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陕建安B(2018)******。 |
业绩 | ******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2023年6月12日 2、山西省太行山西北缘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灵******资源局、2024 年 10月 15 日 3、山西省太行山西北缘京津冀水源涵养区******资源局、2024 年 10月 15 日 4、沙河市2019、2020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废弃露天矿生态修复)项目五(二标段)、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6日 ******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2日 ******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 ******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28日 |
******资源局、2022.9.30 ******资源局、2022.1.20 3、崔家沟煤矿矸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一标段、陕西省崔家沟煤矿、2020.10.22 ******资源局、2021.10.11 |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