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红粱产业发展融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说明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组织的绥阳县红粱产业发展融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现有以下更正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现修改为“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注:招标文件相应位置作出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以最新澄清(修改)文件的以及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参与投标,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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