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
项目概要: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北部区域,新安路跨库克纳河处,由北向南,横跨库克纳河,工程起点坐标130°21′23.309″,42°51′52.149″,终点坐标130°21′24.131″,42°51′50.778″,桥东南侧为玉珊瑚大酒店,西南侧为龙源公园,桥西北侧为南阳购物广场,桥东北侧为龙凤公寓。工程拆除原新安桥原址扩建新安桥,按50km/h设计速度标准,桥梁全长64.04m(包含两侧桥台搭板长度),两侧各有10m长引线,桥面全宽与道路相同均为41m,采用双向六车道形式。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4月26日取得了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州环审(表)字〔2023〕HC005号)。
二、调试日期公示
现我单位拟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局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