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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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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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徐圩村散户北、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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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332806.80元;施工费报价:******.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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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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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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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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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姚安林(施工负责人)、刘树军(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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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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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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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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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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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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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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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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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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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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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兰考县谷营镇政府院内、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自编A2栋)803房、804房、805房、806房(仅限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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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333310.40元;施工费报价:******.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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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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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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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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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何鹏(施工负责人)、王成(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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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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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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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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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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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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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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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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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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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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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集团办公研发楼7楼、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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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30000.00元;施工费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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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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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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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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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柳助兵(施工负责人)、屈代亮(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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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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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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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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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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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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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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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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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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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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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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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赵先生/曹先生,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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