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麻坡路东侧第2幢和综合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麻坡路东侧的第2幢和综合楼,租用现有的两栋楼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236.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26.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相关医******办公室和住院部等;预计日最大接纳透析患者为172人次,年门诊量约为5.2万人次。项目设有1个食堂,服务对象主要为病患及其家属。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污水处理池体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引至室外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强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等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不设置洗衣房、传染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及牙科;项目使用激光洗片技术,不产生显影废水;检验室排放的废水不含氰化物、重金属等。项目运营期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然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MBR+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坡头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运营期间合理优化项目布局,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加强减振降噪设施,定期检修维护等,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指定的泥场所处理。运营期间诊疗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线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污泥清掏应按要求进行监测。一般包装废物、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单位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做好防渗措施。其中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余地面采取简单防渗,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防范。按规定设置应急事故池,做好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突发火灾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等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