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7日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镇暖泉二村甜玉米加工及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5】11号 |
2025.08.07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5】11号
关于东宁镇暖泉二村甜玉米加工及
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东宁镇暖泉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镇暖泉二村甜玉米加工及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东宁镇暖泉二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77.8m2,总建筑面积为2576m2。新建1条甜玉米生产线,配套设置冷库、锅炉房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甜玉米2500吨。项目总投资871.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2%。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收集,施工机械冲洗水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蒸煮异味设置通风装置,增加通风次数,加强车间内气体流通,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生产废水暂存防渗暂存池,定期用密闭罐车运送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增湿降温后装袋存放后运输到封闭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玉米皮、玉米须、切端废物集中收集,外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加工车间、冷库范围内采取地面硬化,废水防渗暂存池采用水泥建筑,内刷防腐蚀涂料,池体进行加盖封闭,池壁刷聚氨酯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单位面积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刘鑫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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