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赤城一期(备案登记号:A************00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如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P66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8)如发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合格直接隐蔽,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万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9)如发现施工单位所有材料进场后未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验,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万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修改为:“(8)如发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合格直接隐蔽,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9)如发现施工单位所有材料进场后未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验,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5000元,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发现起每次扣除人民币50000元,此费用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去。”
2、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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