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告〔2025〕5号
******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日期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9日:
******有限公司
******街道桥南路203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 许能余 | 男 | 中国·浙江 | |
投资人 | 张胜 | 男 | 中国·浙江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76-******
******街道天元东街99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A10窗口)
邮编:317200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