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相关要求,现就《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概况
决策事项:《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决策范围:以嘉峪关酒泉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的范围,包含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镇、清水镇除外)、嘉峪关市全域、金塔县(大庄子乡、鼎新镇、羊井子湾乡、航天镇除外)、玉门市(柳湖乡、花海镇、清泉乡、玉门东镇)
决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含空飘物防治)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了单位或个人在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并对需在净空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制定了净空审核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批要求。具体见《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集公众意见范围:社会各界民众及相关利益群体、相关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决策实施的态度;
(2)对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最关心的问题;
(3)决策的推进和实施是否会影响公众利益,有何利益诉求;
(4)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5)对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牵头单位
******资源局
单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
单位电话:******
市民热线:12345
(2)受委托进行评估单位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楼412-4号
联系方式:******
邮箱:******
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0日,为期10日。
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附件:1.《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