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101 | ******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 ****** | ****** |
******医院原有中央空调冷暖系统进行兼容,负责新系统能源站的设计建设、维修维护、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并负责楼内空调系统所有管道、阀门及附件的维修改造、更换,空调设备的维修维护,在改造过程中吊顶拆除与恢复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两年之内所有中央空调末端及管道更换改造完毕。
******医院内的净化空调、分体空调、发热门诊、手术室、ICU病房等所有空调,五一路康复院区、针灸院区所有空调免费维修维保。
******医院原有锅炉、冷水机组等供暖供冷设备免费维修维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医院所有空调冷暖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服务效果。项目所有投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新建冷暖系统设备产权归中标人,合作服务期满双方履约完毕后系统产权零费用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合作服务期内按时缴纳服务费并保障水、电、燃气等基础条件供应。
运营服务过程中,院本部冷热源的电费、水费(如有)、燃气费(如有)以及净化空调、手术室、ICU病房、发热门诊等所有空调的电费(挂表计量)由采购人支付。但电费、水费、燃气费(如有)合计上限为70万元/运营周期,超出部分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中全额扣除,低于上限部分为能源节能收益,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各50%的比例分成。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0个运营周期(即10个供暖期+10个制冷期)。
1.6建设期:2025年夏季供冷期投用。
1.7最高限价:******.00元,800000元/运营周期
******医院为特殊场所,达到冬季室内温度20±2℃,夏季室内温度24±2℃的要求。
******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 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10 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涉及资格审查的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