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工业硅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山城区马庄村3号院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厂房,不涉及新增用地,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工业硅项目生产线10条。主要工艺:外购原材料太阳能板/硅泥/硅粉--破碎/烘干--上料--熔融--浇铸--扒渣--破碎--再生工业硅。主要设备:5T液压钢壳磁轭高效节能中频感应熔炼炉,冷却塔,电柜电容,粉碎机,破碎机,干燥机,压球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定期更换后收集于暂存池,纯水机清洁下水直接进入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硅泥烘干粉尘集气罩收集+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熔融、浇铸粉尘集气罩收集+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深加工、硅球加工粉尘集气罩收集+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雷蒙磨粉尘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包装粉尘通过下料区二次密闭+集气收集+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物料储存和转移通过加强密闭减少粉尘的产生。各项废气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其他炉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级/引领性企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风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打包,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废反渗透膜收集暂存后外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