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有限公司申请增设培训项目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增设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指导培训?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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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