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 |
建设地点 |
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中标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1座供水规模15万m3/d净水厂。项目总投资3296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施工期,施工污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工地车辆冲洗设置专用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沙池处理、泥浆水设置临时沉砂池处理。运营期,滤池反冲洗废水、滤池初滤水和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全部经回用水池调节后均匀回流至预臭氧接触池用作原水使用,不外排。污泥脱水滤液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喷淋抑尘。运营期,污泥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不设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在各投加间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公司每日上门回收;污泥袋装后每日外运至制砖厂生产环保砖;废机油在产生时直接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试验废水(液)经实验台废液收集罐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5、其他:机修间及综合加药间地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液态药剂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水阀门、设置事故应急池,次氯酸钠储罐区四周均设置围堰。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