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一、缺少以下资料:1.用地周边的市政资料 如:规划道路设计标高,市政雨污水、强弱电等资料。2.规划条件通知书,请补充。
答:1、相关数据涉及工业园区规划,待中标后提供。2、不补充,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二、设计任务书中,“厂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9.53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约8.10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43万平方米……厂房净高不低于14m……”,与任务书中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2米,绿地率10%-20%”存在不匹配情况,如需满足总建筑面积9.53万平方米,需设置高层厂房,与选矿产业生产空间需求不一致,是否以规划条件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为控制指标,建筑面积以实际计算为准?
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
三、设计任务书第2.3条建设内容及规模:1.厂房净高不低于14m,宽度为48m,两跨。其中的厂房净高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指建筑层高。2.项目北侧建设市政道路长约450米,宽24米。北侧这条要建设的市政道路是在用地红线外,本次招标设计这条是市政道路是否需要考虑设计。
答:1、厂房净高指建筑高度; 2、市政道路需要设计。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一、缺少以下资料:1.用地周边的市政资料 如:规划道路设计标高,市政雨污水、强弱电等资料。2.规划条件通知书,请补充。
答:1、相关数据涉及工业园区规划,待中标后提供。2、不补充,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二、设计任务书中,“厂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9.53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约8.10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43万平方米……厂房净高不低于14m……”,与任务书中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2米,绿地率10%-20%”存在不匹配情况,如需满足总建筑面积9.53万平方米,需设置高层厂房,与选矿产业生产空间需求不一致,是否以规划条件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为控制指标,建筑面积以实际计算为准?
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
三、设计任务书第2.3条建设内容及规模:1.厂房净高不低于14m,宽度为48m,两跨。其中的厂房净高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指建筑层高。2.项目北侧建设市政道路长约450米,宽24米。北侧这条要建设的市政道路是在用地红线外,本次招标设计这条是市政道路是否需要考虑设计。
答:1、厂房净高指建筑高度; 2、市政道路需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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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