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任务,现我局公开发布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进行询价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局提供的苗种采购需求进行书面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
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任务为大刺鳅10万尾以上,鱼苗平均全长3厘米以上,其中全长小于3厘米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标志鱼规格为全长5厘米以上,数量不少于放流总量的0.1%。
该项目采购资金为23万元。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62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报价或邮寄地点
******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四楼412室。
三、报价公司要求
(一)报价需提供的材料
1.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报价单。
2.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3.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单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6.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单位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同原件材料要一致。
2.苗种供应单位应为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被列入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增殖违法违规供苗单位名单的不得参与询价。
3.报价单位应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盖上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报******农村局公共邮箱:******,发送的扫描件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如不一致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人民政府网(******)公示。
5.对本次询价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单位联系,联系人:蓝加峰。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事项
******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
联系人:蓝加峰
电话:******
(二)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农村局纪检组。
联系人:韦周娟
电话:******
******农村局。
附件:1. 报价单
2.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3. 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
采购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其他信息
增殖放流苗种亲本情况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能力情况
承担增殖放流任务情况
附件3
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为保障放流鱼种种质量安全,确保增殖放流整体效果,作出以下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
供苗方在回复询价函时,必须如实提供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2、苗种种质证明
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单位繁育,不得外购转售。供苗方培育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鱼种进行增殖放流。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也符合有关基本条件)以及每一个放流品种的引种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放流苗种符合增殖放流有关要求。
3、苗种生产的监督检查
供苗方在放流苗种培育阶段,在引进苗种培育时,要及时向采购方报告进苗情况,采购方有权不定期对供苗方苗种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苗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鱼种的药残检验
供苗方培育的放流鱼种达到合同要求的规格时,在放流前20天要完成药物残留检验工作,该工作要在有资质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样和送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药残检验,且获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用于放流。
5、苗种的疫病检疫
供苗方所提供的每一个品种的鱼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疫病检疫,并出具疫病检疫合格证。
6、供苗方必须提供饲养鱼苗水体(抽样)经有资质的单位分析,证明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
7、供苗方所提供的鱼种感观质量与可数指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整,体表光滑,规格合格率≥90%,伤残率与体表异常率之和≤5%,到达放流地点时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文件下载:
附件1: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报价单.docx
附件2: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放流苗种质量要求.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询价内容
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任务为大刺鳅10万尾以上,鱼苗平均全长3厘米以上,其中全长小于3厘米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标志鱼规格为全长5厘米以上,数量不少于放流总量的0.1%。
该项目采购资金为23万元。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62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报价或邮寄地点
******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四楼412室。
三、报价公司要求
(一)报价需提供的材料
1.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报价单。
2.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3.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单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6.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单位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同原件材料要一致。
2.苗种供应单位应为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被列入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增殖违法违规供苗单位名单的不得参与询价。
3.报价单位应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盖上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报******农村局公共邮箱:******,发送的扫描件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如不一致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人民政府网(******)公示。
5.对本次询价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单位联系,联系人:蓝加峰。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事项
******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
联系人:蓝加峰
电话:******
(二)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农村局纪检组。
联系人:韦周娟
电话:******
******农村局。
附件:1. 报价单
2.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3. 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
采购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种及数量 | 苗种规格 | 报价品种及数量 | 采购金额(万元) | 计划供苗时间 | 法定代 表人 | 联系电话 |
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 大刺鳅10万尾以上 | 鱼种规格平均全长3㎝以上(其中全长小于3㎝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标志鱼规格为全长5厘米以上,数量不少于放流总量的0.1%。 | 大刺鳅 万尾 | 23 |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所在地 | 省(区、市)市(盟、地区)县(区) | ||
单位名称 | 从业起始时间 | ||
苗种繁育基地地址: | ******街道)村(社区) | ||
职工人数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联系电话(固话) | 电子邮件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具体组织形式: | ||
单位资质 | □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种场: | ||
□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 | |||
□省级渔业资源增殖站□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 |||
□其他资质: | |||
供苗种类 |
生产设施 | 主要育苗方式 | □工厂化 □室外池塘 □网箱?海洋滩涂 □筏式或吊笼 □其他 | |||
场区总面积 | 亩 | 室外池塘面积 | 亩 | ||
室内培育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
技术保障 | 技术依托单位 | ||||
技术研发创新成果 | |||||
管理水平 | 近3年苗种药残抽检结果 | 近3年水生动物检疫结果 | |||
开展相关记录情况 | □引种记录 □保种记录 □生产记录 □用药记录 □销售记录 □其他 |
序号 | 亲本种类 | 亲本来源 | 总数量 | 当年可繁殖亲本数量(尾、个) | 平均繁殖量(尾/只) |
序号 | 苗种种类 | 苗种来源 | 苗种规格(cm) | 苗种成本价格(元) | 苗种年供应能力(万尾) |
序号 | 放流水域 | 所属水域划分 | 放流时间 | 放流品种 | 放流数量(万尾) | 放流规格(cm) | 放流单价(元/万尾 ) | 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单位 |
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为保障放流鱼种种质量安全,确保增殖放流整体效果,作出以下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
供苗方在回复询价函时,必须如实提供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2、苗种种质证明
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单位繁育,不得外购转售。供苗方培育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鱼种进行增殖放流。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也符合有关基本条件)以及每一个放流品种的引种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放流苗种符合增殖放流有关要求。
3、苗种生产的监督检查
供苗方在放流苗种培育阶段,在引进苗种培育时,要及时向采购方报告进苗情况,采购方有权不定期对供苗方苗种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苗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鱼种的药残检验
供苗方培育的放流鱼种达到合同要求的规格时,在放流前20天要完成药物残留检验工作,该工作要在有资质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样和送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药残检验,且获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用于放流。
5、苗种的疫病检疫
供苗方所提供的每一个品种的鱼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疫病检疫,并出具疫病检疫合格证。
6、供苗方必须提供饲养鱼苗水体(抽样)经有资质的单位分析,证明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
7、供苗方所提供的鱼种感观质量与可数指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整,体表光滑,规格合格率≥90%,伤残率与体表异常率之和≤5%,到达放流地点时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文件下载:
附件1:忻城县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报价单.docx
附件2: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放流苗种质量要求.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