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扁豆角(菜豆),购进日期:2025-03-1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3-17,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扁豆角(菜豆)40kg、姜10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扁豆角(菜豆)、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3月20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芹菜3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扁豆角(菜豆),购进日期:2025-03-1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3-17,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扁豆角(菜豆)40kg、姜10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扁豆角(菜豆)、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胡元肉食蔬菜综合批零部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3月20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芹菜35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安喜蔬菜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