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7)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更正
第六章 分项报价清单,费用类别监测设备安装费中倾斜监测设备、土壤含水率监测设备、降雨量监测设备(台)、声光告警装置地区调整系数1.1,修正为“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上限单价(元) |
地区调整系数 |
时间调整系数 |
上限合价(元) |
响应单价(元) |
响应合价(元) |
2 |
监测设备安装费 |
倾斜监测设备 |
台 |
4 |
1104 |
|
|
4416 |
|
|
土壤含水率监测设备 |
台 |
1 |
1182 |
|
|
1182 |
|
|
||
降雨量监测设备(台) |
台 |
1 |
1719 |
|
|
1719 |
|
|
||
声光告警装置 |
台 |
2 |
1503 |
|
|
3006 |
|
|
”。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14日9:00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惠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